转发省造价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的通知
浙建站计〔2021〕4号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我省2018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计价依据应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相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部分定额的调整和补充印发给你们。动态调整和补充的定额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综合解释及动态调整补充》(二)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