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入围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 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线电缆 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 标 内 容:采购电线电缆,总金额370万元,入围单位2家。

招 标 范 围:采购电线电缆(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入围单位2家,每家185万元,中标单位合同期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标 段 划 分:   1个   。

供 货 地 点:  业主指定地点  。

供 货 期 限:  供货期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3日9:00至2023年3月9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谨慎领取。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 金额:人民币 伍 万元。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3月10日15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http://www.nbuci.com/)、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蓝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66号-168号五楼    

邮编:315000

联系人:胡江平、周浙峰  

电话:0574-2770708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9楼934室

联 系 人:金洁莹、毛军华

电    话:0574-89076310

电子邮箱:912555466@qq.com

监管单位: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9869

其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