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B区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B区已由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备【2014】28号、甬高新备【2015】4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1-04-01地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18096.88平方米,幕墙工程面积约980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约160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 :99564307元。
计划工期:与土建工程相衔接,总工期不超过280日历天(含法定节假日),指龙骨开始至整个幕墙完成时间,预埋不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完成时间以发包人(代建人)与监理单位批准完工时间为准)。
招标范围:所有幕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雨篷、铝合金栏杆栏板、铝板、百叶、铝合金门窗【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含补充说明)】。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宁波市建筑工程结构优质奖”。
安全要求:合格,并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在有效期内)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如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等相关信息须在信息系统中显示宁波市行政区域或高新区审核通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年龄不足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5年即自2012年7月14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2日前,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单位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给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在投标文件中更改项目经理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查询告知书复印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2日16:00(北京时间)(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检察院查询申请函》同时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010178
温馨提示:上述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咨询电话:0574-87205224(兴业银行灵桥支行)。
5.3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提交经备案的合同至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北楼7楼722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招标代理申请退还后3日内办理;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4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选择“异地”)。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8.1 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2日。
8.2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高新区建设局网站( http://jsj.nbhtz.gov.cn/)及宁波日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高新区玉兰路88号
联系人:阳老师
招标代理: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0楼
联系人:毛军华、薛健炳
联系电话:0574-8907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