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部分构筑物整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厂区部分构筑物整改工程已由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招标人为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岚山净化水厂厂区内。
招标控制价:359786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厂区部分构筑物整改工程,包括鼓风机房进风廊道改造修复、双膜车间新增加药棚、路灯灯头更换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 其他: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招标公告发布起至2022年12月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售后不退。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请慎重下载。
5.1金额:人民币 伍仟 元整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5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或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编入投标文件中。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甬港南路180-2号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市城管局旁,李惠利中学斜对面)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 因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中心附近的停车位较紧张,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出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现场管理,在进入招标中心时,须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身份证、宁波甬行码(绿码)、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等。
七、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 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nbggzy.cn/)。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九五商务大厦A座934室
联 系 人:孙丽琴、毛军华
电 话:0574-8907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