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鄞发改投[2019]18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工程的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核心区,具体位于通途路以南、铁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及福庆路(含)以西。
招标规模:东部新城治安监控系统工程检测服务项目,包括前端感知系统(视频监控点位)、基础支撑平台、视频共享管理平台、新城派出所机房建设、交警指挥中心机房工程等。
招标范围:本次检测为系统竣工验收检测,包括对施工过程的安装质量、部分基础材料的质量、工程竣工后各系统的性能进行现场检测,具体检测服务范围及要求详见第四篇检测服务需求。
项目总投资:3987万元
最高限价:27万元
检测质量要求:检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检测报告提交时间要求:完成现场检测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同时有国家实验室(CNAS)资质认定证书。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3日16:00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招标文件费用可汇入我公司账号(汇款请备注招标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银行账号:53010122000113285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股权结构查询打印页(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网页打印为准);如系统无法查询请自行提供能证明本单位股权性质特征的承诺书(格式自拟)、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实验室(CNAS)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递交到: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9楼935室。或将以上资料及购买缴费凭证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8005234@qq.com。
超过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或未能在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内提交上述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4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2楼216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5.3 若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则仅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1人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活动人员应做好自身疫情防护工作并遵守招标代理单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z-kx.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95大厦A座935
联系人:房科红、金洁莹
电 话:0574-87360849、15067403056
传 真:0574-87360896